浙江省财务合作伙伴机构设立条件 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。 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人才队伍。 4.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。 5.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。 人员条件 具有经济学、会计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,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财务相关工作经验。 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。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。 注册资本条件 财务业务伙伴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。 实收资本金必须到位。 四、其他条件 业务范围:提供财务咨询、合作伙伴记账、税务筹划、审计等财务合作伙伴服务。 服务对象: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等实体。 设立程序: - 提交设立申请书、可行性报告和相关材料至浙江省财政厅。 - 浙江省财政厅审核后,发放《财务协同伙伴机构设立批准书》。 -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。 五、法律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 《浙江省财务业务伙伴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